出口基地建设贷款业务
出口基地建设贷款业务是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出口基地的新建、改建、扩建、
重建、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本外币贷款。
贷款对象:
在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出口基地内注册或在基地内从事开发、建设、运营、
管理等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项目公司。
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具备与拟投资项目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财务和资信状
况良好;
(二)借款人在拟投资项目中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一般
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三)拟投资项目经国家或地方有权审批机关批准立项,各项手续齐备、完整;
(四)拟投资项目配套条件落实,项目竣工投产后的配套流动资金基本落实,项目预期
经济效益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
(六)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它条件。
贷款申请材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国家或地方有权审批机关对出口基地建设的各类批准文件;
(三)借款人签署的投资协议、公司章程及有关合同等;
(四)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及表明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信和经营状况的资料;
(六)还款担保意向书,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的须出具有效的抵押物、质物权属证
明及价值评估报告;
(七)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