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5-7 来源:中国进出口银行网站
文化产品和服务(含动漫)出口信贷包括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文
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卖方信贷是指中国进出口银行对我国企业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所需资
金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买方信贷是指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境外借款
人发放的用于进口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所需资金的本、外币贷款。
贷款对象:
凡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文化产品和服务
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均可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卖方信贷。中国进
出口银行认可的进口商、进口国金融机构或进口国政府授权机构均可向中国进出口银行
申请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买方信贷,且出口商为我国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中国政府授
权机构认定的实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资格,并具备履行商务合同的能力。
贷款申请条件:
(一)申请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卖方信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中国进出口
银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A-级(含)以上;
2.出口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列入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
或属于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电影和电视剧版权出口以及文化企业在境外设立出版社、
广播电视网、出版物营销机构、广播电视在境外落地、购买境外媒体播出时段、在境外开办广
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文化企业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等;
3.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
4.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买方信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所在国经济、政治状况相对稳定;
2.借款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出口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列入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或属于图
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电影和电视剧版权出口和文化企业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等;
4.借款人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
5.必要时投保出口信用险;
6.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贷款申请资料:
(一)申请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卖方信贷须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介绍,经年检
的营业执照副本,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本年近期财务报表,其他表明借款人及担保
人资信和经营状况的资料;
3.借款人近三年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情况、当年出口计划及已签订的部分出口合同,以
及与申贷项目有关的商务合同、合作协议等;
4.必要的国家有权审批机关及项目所在国批准文件,必要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
现金流量表及经济效益分析;
5.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意向性文件(如需投保出口信用险);
6.还款担保意向书,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的须出具有效的抵押物、质物权属证明和价
值评估报告;
7.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买方信贷应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商务合同草本、意向书或其他契约性文件;
3.必要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4.必要的国家有权审批机关及项目所在国批准文件;
5.借款人、保证人、进口商、出口商的资信材料及有关证明文件,借款人、保证人
(政府机构除外)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申请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的,需提供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7.采取抵(质)押方式的,需提交有效的权属证明文件和价值评估报告;
8.保险承保意向性文件(如有);
9.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